职权名称 | 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编码 | 120114DAJCF01002 |
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 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3.《天津市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津政发〔1997〕71号)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管理不当,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或查无下落的; (二)涂改、伪造、撕毁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复印、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为了盈利造成档案泄密的,同时没收其盈利部分); (四)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鉴定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致使档案残缺不全的; (六)借阅档案未按规定归还,且屡催不还的; (七)对档案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意刁难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九)违反其他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 有前款所列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的,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第(四)、(五)项违法行为的,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应当魔兽违法所得,并可以依法追回所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档案。第十一条:对违法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确定赔偿的数额,责令赔偿。 |
实施机构 | 武清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简易程序:调查—决定 一般程序: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
责任事项 | 简易程序: 1.依法确认违法事实; 2.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一般程序: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监督实施情况。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9341016 电子邮箱:wqdaj@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B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