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征收 |
编码 | 120114SRWZS01001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第十条 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
实施机构 | 武清区市容园林委(天津市武清区卫生管理站)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59687736 电子邮箱:wqsrwwgz@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新城翠亨路79号 正中农贸办公楼5楼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