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个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 |
编码 | 120114FGJQT05004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第六十一条 区县房屋行政管部门应当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个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实施机构 |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
管理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区县权限 |
运行流程 | 发现违规行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责任事项 | 1.发现违规行为; 2.建立不良信用记录; 3.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9341968 电子邮箱:dangban2008@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