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
编码 | 120114QKWJL08006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对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及时上报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对形成地震预测意见发挥重要作用的; (三)震后迅速上报灾情,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取得实效的; (五)其他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
实施机构 | 科委(地震科)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奖励提出-审批-公布-授奖-存档 |
责任事项 | 1.考核。2.组织评定提出名单。3.报领导审批。4.公示。5.召开会议授奖。6.存档。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9341026 电子邮箱:wqkwdzk@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E楼308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