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收取临时占路费、挖掘修复费、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费 |
编码 | 120114JTJZS01018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所列的行为一经批准,申请人应当与公路管理部门签定协议并缴纳相关的占路费、挖掘修复费、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费。 |
实施机构 | 武清区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管理权限 | 区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作出决定-依法送达-收取费用 |
责任事项 | 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明(确认)对方身份; 2.临时占用、挖掘公路、管线过桥以及公路设施损坏赔偿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3.作出依法收取临时占路费、挖掘修复费、管线过桥损失补偿费、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费的决定; 4.出示收费证件; 5.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6.收取费用,依法出具有效票据。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9338916 电子邮箱:wqjtjlzzd@tjwq.gov.cn 来信来访地址:武清区京塘公路龙凤河桥南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